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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枣庄全详细中小学划分方案曝光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6-07-13 09:21

[摘要] 2016年枣庄全详细中小学划分方案曝光!

近日,记者从枣庄市市中区教育局采访了解到,为促进教育集团化发展,发挥名校示范带动作用,尽快形成办学规模,东湖小学交由文化路小学、枣庄三中东校交由区实验小学组织开展教育教学与管理。房天下枣庄房地产资讯、枣庄房地产购房者俱乐部、看房团、团购交流群:420153393(4群);1、2、3群已满。房天下看房团报名《《

2016年秋季东湖小学、原枣庄三中东校已具备招生条件并对辖区小学的服务范围进行局部调整。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6〕4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枣办发〔2015〕25号)、《枣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枣教发〔2016〕1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

对新增东湖小学、原枣庄三中东校服务范围进行明确;

对光明路小学、逸夫小学、建设路小学和解放路学校的服务范围进行局部调整,

调整如下:

1.东湖小学:东至西昌路;南至光明路;西自湖西景苑西墙沿南墙至衡山路;北至枣曹线。

2.原枣庄三中东校:东至东沙河;南至光明路;西至龙庭路、少年街;北至文化路。

3.光明路小学:东至龙庭路、少年街;南至光明路;西至华山路;北至龙头路向东经青檀路向北至文化路。

4.逸夫小学:东至解放路;南至人民路;西至西昌路;北至光明路。不含永安镇黄庄中心校的生源。

5.建设路小学:东至东外环;南至人民路;西自解放路沿光明路向东沿东沙河向北;北至周庄路。不含光明路街道田屯小学的生源。

6.解放路学校:东至东外环;南至十里泉路(南外环);西至解放路;北至人民路。不含光明路街道中心校的生源。

市中教育局工作人员说,其他城区内学校服务范围暂不做变动,待有新的学校建成使用后,相关学校再做调整。

东湖小学、原三中东校今秋开学将正常使用

记者从相关部门采访了解到,为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促进教育集团化发展,东湖小学交由文化路小学、枣庄三中东校交由区实验小学组织开展教育教学与管理,实行一体化运作,2016年秋季开学正常使用。

据了解,凡在学区范围内有房产和户口,且实际入住的,城区小学暑假后就读二至五年级(现一至四年级)的学生可自愿申请分流到东湖小学或原枣庄三中东校就读,一次性办理学籍异动手续。鉴于教师配备原因,每个级部视学生数量,计划开设2个班级,接收学生不超过90人。今后,两校不再受理同类分流申请。

两校招生服务范围,

具体为:

东湖小学:东至西昌路;南至光明路;西自湖西景苑西墙沿南墙至衡山路;北至枣曹线。

原枣庄三中东校:东至东沙河;南至光明路;西至龙庭路(南段)、少年街(北段);北至文化路。

分流要求:

1、时间安排: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在7月4日上午自愿到学校处领取并填写《分流转学申请表》。7月上旬公布分流名单。

2、提交材料:提供房产证家庭户口簿等证明材料。所有证件、材料均需原件、复印件分别对应排序装订,放入档案袋,袋面注明学生所去学校名称、学籍号和袋内材料名称。

滕州小学招生范围出炉 7月10日前完成招生

近日,记者从滕州市教育部门采访了解到,为解决大班额问题,滕州市小学班额将不超过45人。据了解,滕州7月1日—10日完成小学招生工作,小学招生范围已公布。

据了解,滕州市教育部门严格控制招生班额、规模。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高中班额不超过50人,小学规模12至36个班(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为12至24个班)、初中学校规模18至30个班(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为6至12个班)的标准,严格控制大班额的出现。滕州市教育局对学校规模和班额实行监控机制,将解决大班额问题纳入市局年度教育督导考核。

7月1日—10日完成小学招生工作。各学校应公布报名时间,审验并收取报名需要的房产证或上房手续、户口本及报名依据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分类存档以备滕州市教育局审核。7月11日将招收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7月16日镇街及市直、民办学校将《滕州市2016年小学招生情况统计表》、《滕州市2016年小学招生残疾、弱智儿童入学情况统计表》报滕州市教育局基教科备案。7月20日,小学招生工作全部结束。

滕州市小学招生范围:

实验小学(荆河路校区)招生范围:新兴南路以东、荆河路以南、岗子街以西、荆河以北区域;

实验小学(大同校区)招生范围:荆河以南、善国路以西、青啤路以北、京沪铁路以东区域;

第二实验小学老校招生范围:平行路以东、京沪铁路以西、荆河以北、通衢街以南区域;

第二实验小学(金城校区)招生范围:荆河以南、京沪铁路以西、青啤路以北、荆河街道三里河村(含)以东区域及滕都帝景小区

第四实验小学招生范围:春秋阁小区;实验小学新校(永昌路校区),在保证招生范围(东到文昌路、南到青啤路、西到善国路、北到荆河)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的前提下,可按照民办学校体制招收招生范围外的其他学生。

以上信息来源于悦活枣庄

1.区北临城小学(本部)。

蟠龙河以东,枣曹线与永福北路交界处以南,永福北路以西,黄河西路以北的区域。

2.区北临城小学(现代校区)。

区域1:永福北路以东,光明西路以南,燕山路以西,海河西路以北区域。区域2:永福北路以东,光明西路以北,泰山北路以西,广润路延长线至永福北路以南的区域。区域3:枣临铁路西蟠龙花园、蟠龙湖景苑、洪洼新村和东仓村。

3、区实验小学(本部)。

永福路以东,海河西路以南,燕山路以东,光明路以南,泰山路以西,区委墙东的东大以西,永兴路以北的区域。

4、区实验小学(泰山路校区)。

区域1:泰山北路以东,枣曹线与京沪高铁交界处以南,京沪高铁以西,光明西路以北的区域。区域2:泰山北路以西,广润路延长线至永福北路以北,永福北路以东,枣曹线以东,枣曹线与泰山北路交界处以南的区域。

5、区临山小学(西校)。

永福路以东,永兴路以南,区委墙东的东大以东,泰山路以西,长江路以北的区域(不含枣矿集团西苑小区)。

6、区临山小学(东校)。

泰山路以东,临山公园以南,G3京台高速以西,锦阳河以北的区域(含枣矿集团西苑小区)。

7、区双语实验小学。

常庄政府西路以东,锦阳河以南,G3京台高速以西,珠江路以北,城市森林公园西路以西,郯薛路以北的区域(含西麦村、东麦村、何庄村)。

8、二十九中学(小学部)。

泰山路以东,光明西路以南,G3京台高速以西,临山公园以北的区域。(含徐沃村)

9、临城实验小学。

区域1:临山路以南,永福路以西,郯薛路以北,京沪铁路(枣庄西站)以东的区域。区域2:永福南路以东,长江路以南,常庄政府西路以西,珠江路以北的区域。

10、南临城小学。

黄河西路以南,永福中路以西,临山路以北,京沪铁路(枣庄西站)以东的区域。

11、区龙潭实验学校。

区域1:祁连山路以东,光明大道以南,六盘山路以西,黄河路以北的区域。区域2:祁连山路以东,黄河路以南,黄山路以西,金沙江西路以北的区域(含殷庄社区)。区域3:G3京台高速以东,长江东路以北,祁连山路以西,光明大道以南的区域(不含徐沃村)。区域4:高速铁路以东,光明大道以北,沿太行山北路、翠竹谷路、景山路至黑龙江路以西,黑龙江路向西至高速铁路延长线以南的区域。

12、枣庄市实验学校(小学部)。

光明大道以南,长白山路以西,黄河路以北,六盘山路以东的区域。

13、枣庄市实验小学。

光明大道以北,黑龙江路、浦东路以南,长白山路以西,景山路以东、翠竹谷路以南、太行山北路以东的区域。(2016年,鉴于龙潭实验学校新校区未建成,市实验小学对金地花园、安侨公寓继续执行招生过渡政策。)

14、兴城中心小学。

区域1:袁寨山政通南路以东,枣曹公路以南,店韩路以西,沿浦东路至黑龙江路以北的兴城街道北点联校招生范围以外的区域;区域2:光明大道以北,长白山以东、黑龙江路以南、店韩路以西的区域。

2016年小学招生入学条件

一、入学年龄

小学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即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年龄的审验依据为户口本。

二、入学条件

1.入学适龄儿童的户籍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户口单独依附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旁系亲属的,一律视为“挂户”。凡“挂户”的、单立户的,不在学校招生范围之列。

2.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须有学区常住户口、房产,常住户口地址须与房产地址一致。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可持有正式购房合同购房发票

3.常住户口名下监护人无房产的,城镇落户人员及其随迁子女需落户并实际居住1年以上,适龄随迁子女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可在招生期间到定点学校登记申请入学。

4.对于农村人口落户城镇,其子女需回农村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原户籍迁出地学校应予以接收。

5.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名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严禁在籍在校生重复报名。

三、随迁子女入学

(一)条件界定。依据《枣庄市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办法(试行)》(枣政办发〔2013〕21号)文件精神,外来经商务工人员指在我区城区工作且居住,户籍不在本区的人员。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凡户籍所在地有监护子女条件的,其子女应在户口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在我区工作、居住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其户口所在地没有监护子女条件,且已申领居住证,可为随迁子女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入学。

(二)入学证件。随迁子女入学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1.家庭居民户口簿、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

2.学生父母双方在申请就学所在地的居住证

3.学生父母在学区内的房产证或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证;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可持有正式购房合同购房发票

4.父母一方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证明(6个月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等相关证明材料,或由工商、税务、商务等部门提供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其他

1.严禁在籍在校生重复报名。

2.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名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3.对提交的户籍、房产等证件,向相关部门申请给予严格审查。户籍信息由公安部门进行审查,房产信息由房管部门进行审查。凡提供虚假证件、虚假手续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镇街学校特教班建设要求

1.教室宽敞、明亮,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有特殊儿童的活动场地,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活动器材。

2.教室或教室附近设有卫生间

3.配备彩色电视机、实物投影仪、电脑,接入宽带。

4.教室内布置适合特殊儿童学习的教学情景区,能定期更换。

5.教室辟有学习园地,布置特殊学生的书画、美术等作品。

6.教室设有图书角,配备一定数量的适合特殊儿童阅读的图书资料。

7.配备专任教师2人。

城区学校资源教室建设要求

1.资源教室面积20-40平方米。

2.必要的特殊教育设施有黑板、讲台、实物投影仪、电视机、电脑接入宽带、课桌2-4张、资料柜。

3.教育辅导用具(根据各校特殊教育对象需要而定)、教具、学具、1-6年级的教学用书。

4.配备1-2名资源教师。

5.服务对象为本辖区的残疾儿童、特殊需要教育对象、学习困难学生及心理障碍学生。

6.定期对特殊需要教育的对象进行辅导、训练、咨询,并做好记录。

全区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区北临城小学:8021279 8021268

区实验小学(本部):8052298 8052278

区实验小学(泰山路校区):8060127

区临山小学:8052186(西校区);8052158(东校区)

区双语实验小学:4481666

枣庄市第二十九中学:8020988(小学部)

区龙潭实验学校(小学部):8697799 4019035

枣庄市实验学校:8168988

枣庄市实验小学:8169106

兴城中心小学:5292796

甘霖社区学校:4076344

枣庄现代实验学校(小学部):15726378088

邹坞教育办:4518077

张范教育办:8021303

陶庄教育办:4822599

临城教育办:4411609

常庄教育办:4431192

沙沟教育办:4913010

周营教育办:4748616

兴仁教育办:8699116

兴城教育办:8671094

巨山教育办:4019035

以上信息来源于祥和枣庄

枣庄市第四十一中学2016年招生入学工作公示

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严禁择校的通知》(市中办发〔2016〕7号)和《市中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市中教发〔2016〕26号)工作要求,现将我校2016年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如下。

一、招生政策

1.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要求,小学学籍未在市中区、市教育局注册的学生一律不得参与市中区驻地分送。

2.具有市中区驻地小学学籍,房产、户口不在市中区驻地,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小学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协调安排学生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就读。

3.分送工作中,假冒他人学籍参与分送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不予注册学籍。对参与弄虚作假的有关责任人和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规范招生秩序,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照“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在划定的服务区域内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严格控制非正常跨区、跨片、跨校招生行为和转学行为。

5.严格控制学校大班额。认真落实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实施方案,控制招生班额,减轻学校入学压力。区教育局将对学校规模和班额实行监控机制,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控制学校规模和班额将作为衡量各单位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依据。

6.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对在市中区城区驻地工作且居住、户口不在市中区的外来务工人员,需持有一年以上与务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或营业执照、年检证明,房产证或房管局核发的租房证,居住证,其随迁子女的入学问题按有关规定办理,符合条件规定的,中小学校不得拒收。

从2015年起,市中区驻地随迁子女初中定点学校为:四十一中北校、枣庄十六中北校、枣庄十五中西校。

初中定点学校范围:枣庄四十一中北校:文化路以北;枣庄十六中北校:文化路以南,振兴路以东;枣庄十五中西校:文化路以南,振兴路以西。

7.外出务工人员回原籍子女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对于符合条件,学校仍有接收能力的,学校不得拒收;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可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协调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家长工作调动、外出务工人员回原籍,未在户籍所在片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须由原毕业小学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学籍证明,提供学籍号,到户口所在地辖区学校申请入学。

8.严格治理招生乱收费。认真执行《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5〕6号),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二、招生计划:2196人

三、日程安排

7月4日 小学上报分送库到基教股

7月6日 小学将分送花名册、相关证件送初中学校

7月8日 下发初中招生数据库

7月16日前 根据招生数据库完成新生资格审核。

7月20日 初中学校将入学通知书送到各小学

7月21日 小学毕业生回原校领取初中入学通知书

7月24日 初中学校上报招生工作总结

四、监督及咨询电话

市中区教育局监督电话:3333460

学校咨询电话:3695852 3695821

咨询时间:7月24日前工作时间内

枣庄市第四十一中学

201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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